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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男子三十壮有室。附大方广老师答读者信

导读:...

古代男子三十壮有室。附大方广老师答读者信

  男女成婚结为夫妻,需要男女在生理发育方面的成熟。同时,又直接与生育、抚养、教育子女,以及家庭经济生产、生活、社会交往、社会义务担负等很多方面密切地联繫在一起,它并不是个人生活的私事,而是关繫到国家和民族繁荣昌盛的问题。这就需要男女在思想智慧、道德修养、劳动技能等方面得到学习、锻炼和提高,不然就不足以承担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社会义务。正因为这样,中国的婚姻法典围绕着这些问题,从古至今都有许多法律条文规定。结婚年龄问题,就是依上述各方面、特别是从男女健康和生育方面为考量,以自然规律为依据,而进行具体规定的。

  《黄帝内经素问生气通天论》说:“女子七岁肾气盛,齿更发长。二七而天癸至,任脉通,太冲脉盛,月事以时下,故(能)有子。三七肾气平均,故真牙生而长极……丈夫八岁肾气实,发长齿更。二八肾气盛,天癸至,精气溢泻,阴阳和故能有子。三八肾气平均,筋骨劲强,故真牙生而长极。四八筋骨隆盛,肌肉满壮。”正因为如此,古代法典规定,女子十五岁、男子二十岁开始同成年人一样束发,并举行典礼:女子曰“笄”,男子曰“冠”。从此,便以成年人的家庭、社会行为标准要求他(她)们,教以礼义,以使他(她)们达到“重容体、齐颜色、顺辞令”的规范性标准。 并使其参加一定的社会交往活动;女子二十岁,男子三十岁,始可婚配。《周礼地官司徒》曰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,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、月、日、名焉,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然自汉代以后,伴随着中国传统哲学神学化的历史嬗变,以及封建伦理思想的形成,影响到百姓必欲早生儿女早抱孙,致使男婚女嫁的年龄一再提前。到了后来,竟至将男女青年举行冠礼的年龄视为可成婚年龄。这种违背了人体发育规律的早婚现象,直接影响到了整个民族身体素质的下降。这在考古学研究中已经得到证明,历史文献、学术著作中也都有反映。

  如中国较早的一部妇产科医学专著《妇人良方》在《求嗣门》里就这样说:“男虽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虽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。皆欲阴阳完实,然后交合,则交而孕,孕而育,育而为子,坚壮强寿。今未笄之女,天癸始至,已近男色,阴气早洩,未完而伤,未实而动,是以交而不孕,孕而不育,育而子脆不寿。”由于早婚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人民的健康,以及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.

  ※色是少年第一关,此关通不过,德节丧失,则有再高的才华、再好的学问,都没有半点作用。

  ※古人主张三十后筋骨以坚,血气稍定,比较不易沉溺淫色。果能坚守自己的精气神,不令耗损,并且把心力勤用于职业上,在男女交往接触上能礼节相待,以防微杜渐。此外,不结交贪好淫色的朋友。如此,则修身齐家、立德立业,便可望有成了。 "男三十筋骨坚强,任为人父。女二十肌肤充盛,任为人母,合为五十,应大衍之数,生万物也。"

  王吉就这个问题给汉宣帝上过疏,说世俗嫁娶太早,是“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,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”

  夫古昔平和之世,人民蒙美盛而生,皆坚强老寿,咸百年左右乃死。……后世遭哀薄恶气,娶嫁又不时,勤苦过度,是以身生子皆俱伤,而筋骨血气不充强,故多短折,中年夭卒。王充《论衡齐世》中记载当时人的见解:上世和气纯渥,婚姻以时,人民禀善气而生,生又不伤,骨节坚定,故长大老寿,状貌美好。 不过他们说的“古”是传说中的渺不可知的上古,实际上自有大规模战争以来,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频繁的战事让人口资源消耗的特别快,就鼓励早婚。

  褚尚书广嗣说:‘古代男子三十岁才娶,女子二十岁才嫁,是为了让身体强固已成,结婚才能生孕,胎儿生下才能育养成人,并得康寿。到了后代,许多人男子未满十六岁便娶,女子未满十四岁便嫁,身体还没强固,便急著婚嫁,导致男女多病,生子难育,人多早死。所以如此,总是做父母师长的,没有将保身广嗣的道理,教导儿女子弟。等发现情况不对,已经后悔不及。故在此仅作数言,希望后生子女都能知晓。大凡女子月经每三十日来一次为正常,如果太早或太晚来,则是月经不调,导致难以生育,故必须服药,以调整经事。夫妻相合,必待经血干净三日之后才可行。袁了凡先生说:‘大凡妇人行经将尽时,只有一天会动春意,做丈夫的可私下请妻子说出,这时夫妻行房,可一举得子。张景岳说:‘男女行房成胎,须有后天的有形精血,和先天的无形灵气,两气齐到,子宫接受而怀孕成胎。但男子如果精薄,则不能成胎,无所用处。故上等夫妻,数月才一次行房,而能得子。所谓寡欲多生子,便是此理。中等夫妻,则在妻子月经净后,或夜里朗和,无风雨之夜行房,至于平常则夫妻分房或分床,这样也易得子,并保身体不受损伤。下等夫妻,则每三五夜行房一次,如此身体必成内伤。至于下等再下等的夫妻,则每夜行房一次,或一夜两次,这是亡命之徒的做法,不但丈夫精如水薄而且为期不久,易得暴病而死,妻子也难怀孕成胎。大凡初一、十五(农历)先夜,不可行房。清晨五更半夜,阳气初生,也不可行。身体有病,不可行,行则轻病变重,重病致死。醉饱后、走路或坐船后,须两三天后才可。大风大雷、大冷大热、日蚀月蚀、神前柩后、持斋祭祀、日月灯烛等光照处,以上都不可行房。又更申日、甲子日、本身生日、每月农历二十八日,都不可行房。夫妻行房后,或梦遗后,三五天内,不可下冷水,不可吃冷饭凉饮及凉药。如有病须服凉药,也要对医师明说。夏天不可贪凉快,冷天不可冒风雨,如果犯行,容易男得阳痿,女得乳萎,四肢冰冷,肚疼而死。又夫妻若不谨慎戒防,孕妇容易流产,常有前半月得孕受胎,后半月却流产而不知道的,如果屡次流产,将使肝脉受伤,终身不孕。避免之法,就是妇人有孕受胎后,夫妻便须分床或分房,不可行房,如此才不致流产。倘若受孕后,依然行房,就算侥幸生下儿子,也必多病患,难以养大成人,因为在母胎内已经受伤。故为人夫妻的,不可不慎,以免造成日后的悲痛。又有些人为了求生子,竟用丸散入宫,或多服邪门的春药,这种旁门邪术,不但不能帮助得子,而且徒然造下罪孽,伤德伤身。以上的道理,本应是为人父母者,所须教导儿子媳妇的,但世上父母,多不便明说,故本人写此篇保身广嗣,但愿人人都能珍惜自己的身体,也珍惜子女的健康。

  ◎孙真人说:人的身体是气血结合而成,不是金铁打造的,所以在色欲上如果不加节制,开始时不觉得有害,但久而久之,日损月伤,必然精髓亏损,气血败坏,导致死亡。因为人的气血,必须每六天才能走完身体上的六处经脉。必须七日经脉尽通(太阳、阳明、少阳、太阴、少阴、厥阴等六经),得到纾解,气血才完成通行一周。每行房一次,一经的气血即受损失,必须再等七日周行到此经时,才能复元。所以《易经》上有说:‘七日来复’,就是要人休养七日。但许多世人还没到七日,便又行房,导致一伤再伤,因而百病皆生。因此今特别立下限制,以做为节欲保身的基础。二十岁时,以七日一次为准。三十岁时,以十四日一次为准。四十岁时,宜二十八日一次。五十岁时,应四十五日一次。到了六十岁时,精髓血脉已不发生。此时应急早断除色欲,禁绝房事,不可再事行房。以上限制日期,是专指春秋二季而言。若是冬夏二季,则因一者火气极热,发泄无余,一者水气极寒,闭藏极密。因此,冬夏二季,最好还是以断欲为主。如果能遵照以上的限制,可以祛病延年。若是违背不加节制,必多病减寿。

  ◎王莲航说:令人悲叹的是,从古至今,有许多才华很好,志气很高的人们,到后来却志愿难成,寿命短薄。导致这种下场的原因,大多是受到淫欲所害。其实有许多人,事前也知道淫欲是有害的,是应节制避防的。事后也常感到后悔。但是每当淫心生起、欲念炽盛的时候,就无法自制,而导致原本的志节泯灭。有些人则以为偶尔来一次无妨,以后就不再犯。结果每次都这样想,每次又再犯。终至于色欲放纵,难以自拔。因而精神衰竭了,身体虚弱了,百病丛生了,乃至短寿夭亡了。所以除了事前的明了和事后的追悔外,最要紧的是,在自己将犯未犯的时候,立刻停止行为,立刻断除淫念,立刻想起这种事情,不但没有半点益处,而且事后一大堆的灾害随之而来。这时便可恢复清醒理智,欲念全消,不走邪路,不欺暗室,迈向光明。唯有遏止一时的情欲,才能伸展终生的志向才华。有志气的人,就应当自勉自制。总之,家庭中的夫妻,尚且不可纵情淫欲,疏忽家室德业的照顾。至于在外面的各种邪淫行为,则更将自取灭亡沦落畜类。

如此岂不是十分可悲吗?所以,一定要万分谨慎,保身戒防!

  附:

  尊敬的老师:

  您好!

  学生不老实,学习过程有一个问题请教:

  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,亲戚就想为我介绍一个对象,我现在不想这么早考虑,我没有什么定功,如果见了,我怕我会动心,可是又不知怎样面对亲戚的一片苦心,我想一定是我太让亲人不放心才会如此.我想说我有对象,又觉得这样可能会有不好的流弊.

  恳请老师指教,谢谢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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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复:

  -尊敬的先生:您好!

  《论语》云:“君子有三戒,少之时,血气未定,戒之在色。及其壮也,血气方刚,戒之在斗。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

  您刚参加工作不久,年龄大概是二十多一点。尚为“弱冠”,并不宜谈婚论嫁。

  人们都十分清楚,结婚就意味着新的家庭的诞生,意味着生儿育女,意味着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。这不仅仅是具备了婚嫁的生理机能所能解决的,需要知识与才能,需要社会实践经验,需要处理各种大事的独立决断能力,因此,必须具备心理与社会适应能力。

  然而这种知识与才能的积累,心理素质的提高,古人认为也要经历几个阶段。《礼记·曲礼》云:“人生十年曰幼,学;二十曰弱,冠;三十曰壮,有室。”有室即妻室。因为这时“男子三十而冠,始学礼,可以衣裘帛,舞大厦,行孝地,博学不教,内而不出……始理男事”